一、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20%降至16%。
二、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繼續實施失業保險費率1%政策,其中用人單位0.7%,職工個人0.3%。
三、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
自2019年5月1日起,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核定單位繳費基數下限、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時,使用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職工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按照各統籌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
例如,我省2017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439元,則原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為3263元,如某職工月工資水平為3000元,需按繳費基數下限3263元計算繳費金額;計算口徑調整后,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4179元,則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相應降低到2507元,該職工就可按2507元計算繳費金額,前后對比,月繳費基數減少756元,個人繳費比例8%,月繳費負擔相應減輕60元,如其所在企業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確定單位繳費基數,則企業每月繳費基數也相應減少756元,繳費負擔可進一步減輕。
完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以在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按20%繳費比例繳費。
四、工傷保險繼續實行我省精準降低費率政策
工傷保險繼續對煤炭、鋼鐵、玻璃、水泥、火電、焦化等六個行業企業實施“只下浮、不上浮”的浮動費率政策。
五、政策銜接
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繳納(含補繳,下同)所屬期為2019年4月30日之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費款,按原繳費比例和政策規定執行。
全口徑全省平均工資公布之前,核定2019年繳費基數上下限暫使用2017年度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之后,費款所屬期屬于2019年1-4月份的,使用2018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屬于5月(含5月)以后的,使用2018年全口徑全省平均工資。
自2020年起,全口徑全省平均工資公布前,核定繳費基數上下限暫使用最近年度全省平均工資;公布后使用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資。
每年全口徑全省平均工資公布后,根據實際情況對已繳納費款進行差額補(退)收。多繳納費款的,參保單位和參保職工沖減以后期別繳費(包括單位繳費部分和個人繳費部分);靈活就業人員優先選擇沖減以后期別繳費,確需退費的,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按規定從支出戶退還本人。
六、繳費方式和渠道
自2019年1月1日起,我省社會保險費已交由稅務部門征收。針對繳費人數量多、分布廣的現實情況,為方便繳費人,稅務部門正在積極拓寬繳費渠道,全方位優化繳費服務。目前針對不同繳費群體,提供了個性化、多元化、便利化的征收方式,已形成“456”便利化格局,即:四種繳費渠道:實體、網上、掌上、自助;五種繳費方式:稅務窗口、電子稅務局、微信、手機APP、自助終端;六種繳費手段:現金、銀行轉賬、pos機、微信、支付寶、二維碼。目前全省稅務部門已經與16家銀行實現稅銀聯網合作,在合作銀行的全省各個網點均可辦理社保繳費業務。詳情請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